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未满18周岁借钱不用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债务案件来源:12348合肥的张女士最近几年来一直借钱给自己的一位亲戚,帮助她完成学业。如今,这位女孩有了工作,也即将结婚,却对张女士借的钱准备不还了。

  早在这位女孩十四五岁时,其母亲就去世了,不久,父亲又娶了一位后母。当时她16周岁,正在读高中,父亲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想供其上学了。女孩自己非常想继续上学, 便向亲戚求助。张女士作为亲戚不忍心看到女孩中途辍学,就借钱给她交学费继续上学,平时在生活上还不时照顾她。女孩上完高中,继续在一家职业学校学习。3年毕业后,供职于一家房地产公司。最近她辞职了,和男朋友一起开了一家饭店,并准备结婚。工作了几年,并自己开了饭店,张女士想让女孩偿还多年来陆续借给她的1万多元钱,这些债务都有女孩打的借条。但女孩却不愿还,声称当年自己不满18周岁,又过了这么多年,不应还这笔钱。

  (施健康)律师说法:从本案例的事实来看,张女士借钱给女孩资助她完成学业,同时又让其出具借条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即在女孩完成学业并找到工作这一条件成就时,女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本案例中这位女孩采取赖债行为是不合法的。女孩主张的借款时不满18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债务的时效已过等,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位女孩应树立诚信意识,诚信做人,归还欠款。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招娣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