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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首次实施圆桌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03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张阿久)9月20日,当现年16岁、还一脸稚气的沈某走进象山法院的少年法庭时,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圆形审判桌周围坐着这么多叔叔阿姨,不知是愧疚还是其他原因,他低垂着头眼泪扑簌簌地往下掉。原来,象山法院为了挽救失足少年,首次和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委等部门联合,实施了圆桌审判的方式。

  沈某是象山某中学的一名高中生。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他见别人有电脑,梦想 自己也能拥有,遂于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到学校边上的一家电脑店行窃,案值9000余元。

  对这样一名偶然失足的少年,从审判的角度来看并不难。但判决后怎么办?另一名少年犯绝望而无奈的神情时时在吕定芳院长的脑海中闪现。8月中旬的一天,吕院长在检查庭审情况时来到了少年法庭,眼前的那名少年犯似曾面熟,一看到吕院长,头立即低得更低了。庭审结束后,吕院长找到了审判长张晓霞,一问才知该少年犯去年初因盗窃被判过缓刑,这次又因盗窃被判刑。吕院长想,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让浪子真正回头,不至于在邪路上越走越远?仅仅依靠法院的单方力量显然过于单薄。为此,吕院长和少年法庭审判人员一起研究,推出了圆桌审判和集合社会力量共同帮教做好少年犯工作的举措。

  9月20日,经少年法庭精心组织,具有亲切感的椭圆形的审判桌周围坐上了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委、教师等有关人员。庭审在正常的程序进行完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紧接着就转入到教育和帮助失足少年沈某上。县妇联分别就家庭、学校如何教育帮助青少年提出了看法,并和沈某一起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县教委主管德育研究所的张主任认为,沈某是一个可以挽救的失足少年,因此,决定帮他换一个环境,联系到石浦某中学就读,增加沈某改过的信心。接收沈某就读的班主任周老师说:“我们要加强德育教育,在教育学生怎样做人上多下些功夫。”已近60岁的关工委朱先生是校外辅导员,家离学校很近,他表示愿意和沈某结成一对一帮教对子,“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这位少年”。

  庭审和帮教一直持续了3个小时,一直端坐在椭圆形审判桌边聆听叔叔阿姨谆谆教诲的沈某,最后表示一定要认真改过,重新书写光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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