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7年没拿到独生子女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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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18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在江南水泥有限公司上班的赵女士(化名)日前向金陵晚报反映:他们7年没拿到独生子女费。而附近其他单位的独生子女费都是每年发放的。 赵女士说,公司前身是江南水泥厂,1998年3月,公司改制成为江南水泥有限公司。从改制后开始,每年40元的独生子女费就没有了。但是他们了解到,根据有关政策,独生子女费可以领到小孩14岁,附近单位的独生子女费发放也从未拖欠过。 昨日上午,记者和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先后采访了公司的劳资人事处、秘书处和工会。但是,这三个部门互相推托。劳资人事处说是有制度没执行,不执行的具体原因要去问秘书处。秘书处则称要问工会、工会则委婉地表示现在有困难。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计生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现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有明文规定:“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公司以改制或者有困难为由,不发独生子女费的做法不对。 计生委同时表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由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都是当年发放,不能补发。如果有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目前还没有强制措施。建议赵女士联合其他职工向当地区级计生局反映,由区计生局联合所在街道做协调工作。记者黄韬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