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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行窃打人司售没加制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51 上海青年报

  公交管理处:事件发生在下车后,司售员无必须制止的义务

  本报讯(记者陈鹏庭)小偷趁着乘客下车时偷窃手机,被发现后,小偷和同伙公然在车门下殴打乘客。昨天,被打乘客杨先生称:“司售人员不加制止就是不作为,我要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公交管理部门表示,事件发生在车外,从社会公德讲司售人员行为不对,但谈不上失职。当事车队的郭先生对杨先生的投诉表示相信。

  乘客被偷还遭殴打

  杨先生告诉记者:“9月18日上午,从祁连新村上车乘坐744路公交车到杨家桥站下。我从后门下车,挤的过程中感觉有人掏我裤袋中的手机。当时我已经走下车门,就马上回头拦住正从车门台阶上往下走的小偷,没想他的两个同伙立刻跳下车围住我,三人在车门下对我拳打脚踢,后来又有两个同伙从公交车下来,五个人一起将我打倒在地上。”

  期间杨先生拨打了110,六七分钟后民警赶到,小偷一伙逃散。民警先将杨先生带回派出所备案,随后让其到同济医院治疗伤势,至今,杨先生右眼下方还有明显伤痕。

  “六七分钟里,公交车一直停在站台上,车上的司机和售票员没有下车制止歹徒行凶,售票员就坐在车门旁边的座位上,满车的乘客也一直旁观。”杨先生认为,“乘客付钱买车票,公交车方面要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杨先生激动地说:“要是司机、售票员领个头,朝小偷呵斥一声,我想我不会被打成这样。”

  公交管理:司售不算失职

  记者向市公交客运管理处说明了杨先生的经历后,该处办公室吕先生告诉记者:“司售人员的工作空间是在车上,如果车厢里发生情况,司售人员的一般做法是先关闭车门、及时报警;但如果是下车后发生的不法行为,司售人员可能没有必须制止的义务。”吕先生同时表示:“见义勇为是一种社会美德,作为公交车上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对发生在周围的不法行为,提倡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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