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亲友合伙活埋患精神病的儿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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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1:01 温州新闻网 |
温州新闻网9月23日消息 曾披露的张通林等5人7年前活埋自家亲人一案,前天由洞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害人的父亲张通林等5人1年6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 因不堪忍受儿子张成华精神病发作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被告人张通林、陈树花(被害人的父母)动了除掉亲生儿子的念头。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经张通林提议,被 告人张通林、陈树花、林池明(死者妹夫)、林惠银(死者堂妹夫),在张通林龙湾区的家中共同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张成华骗至洞头县大门镇“处理掉”。当天下午,被告人林池明、林惠银等人将张成华骗至大门镇。次日下午,郑阿琴明知林池明等人将实施犯罪行为,仍协助林池明、林惠银在大门镇兰湖洞村“凤起屋”处挖好坑。当晚,林池明携带木棍、胶带纸等作案工具,伙同林惠银等人,以回家为由将被害人张成华骗至已挖好的坑边。林池明持木棍从背后击打张成华头部将其击倒,然后伙同林惠银将其捆绑后埋在事先挖好的坑内,将张成华杀害。今年2月,洞头警方根据有关线索成功侦破此案(本报3月18日曾就此案的发生进行剖析报道)。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张通林、陈树花、林池明、林惠银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被告人郑阿琴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5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温州日报周永旭 林任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