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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写一个“嫖”字被告诽谤 招来半年牢狱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2:03 《法制播报》

  一字之差,竟然引来了半年徒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法制播报》播出最新节目《12-4热线:只因写错一个字 招来半年牢狱灾》,以下是节目实录。

  解说:李家禄,是江苏省淮安市张周村的一名普通村民。2003年6月份的一天,李家禄正准备下地干活,家里突然进来几位不速之客,把淮安市法院的一份传票送到了李家禄的手里。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通知我,说明天一定过来。

  解说: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李家禄觉十分诧异,最后李家禄还是决定去法院探个明白。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第二天我去了,开庭以后,他就先逮捕我。然后才宣布说诽谤罪成立,拘役6个月。

  解说:接到法院判决书,李家禄才明白自己背上诽谤他人的罪名。此后,李家禄在淮安市一呆就是六个月。事情发生后,李家禄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就因为一个字,他定我罪,判我六个月拘役。

  解说:因为一个字就把李家禄刑事拘禁6个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字,它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李家禄说,都是因为2003年3月的一天,他在村里的公告墙上贴的那张“告全体村民书”。在告村民书中,李家禄写了这样一句话: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我说还有夏书记特别提拔的本村独有的现金会计,上台仅一个多月就“嫖费”了四千多块。

  解说:现金会计在村里“嫖费”了四千多块钱?这张纸贴出去之后,立即在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告村民书中”提及到的现金会计陈跃国,随后便来到了李家禄的家里。

  李家禄的母亲:没到十一点钟,我们在家弄饭呢。他们就来了。我还说呢:“陈跃国,来坐啊。”他冲进来就把锅盖一扔,锅都推翻了。后来就稀哩晃当。一来,他一家子都来了,就老头子一个人没来。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窗户玻璃,还有那个门锁,被他硬撞坏了,还有那个电视橱,都砸坏了。

  解说:一阵打砸后,现金会计陈跃国说,他将以李家禄诽谤村干部为罪名,起诉李家禄。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现金会计 陈跃国:当时我没有这个事,他是污蔑我的

  记者:没有哪个事?

  陈跃国:没有事实的

  记者:哪个事实?

  陈跃国:嫖费那肯定是嫖女人。

  解说:按照陈跃国的理解,李家禄在“告村民书”中写的“嫖费”两个字,就是指他陈跃国嫖娼。陈跃国一口否认自己曾做过这种事,那么陈跃国到底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呢?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支书 夏以甫:陈跃国属于老实人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王甫仁:他又不嫖娼,

  解说:村民们也不相信陈跃国干过这种事。更让人意外的是,写大字报的李家禄也说陈跃国没有这种事。

  李家禄:那我怎么能会说他嫖娼的呢?而且那话也不通啊!

  解说:既然都说没有这回事,那么李家禄写这句话的用意又是什么呢?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李家禄:就是他(村干部)去年。叫大家酬钱造一条马路。第一年,2001年酬去了,没造。2002年又酬。我为了阻止他们(村干部)再收钱,把老百姓酬的钱瞎花了的,那我就写了两张告全村人民书。

  解说:李家禄说,当时为了宣传江苏省淮安市下达的农民减负文件,防止村干部乱收费,他便写了一篇告村民书。在书中,李家禄举例现金会计“嫖费”村里四千多块钱。然而,现金会计陈跃国来家里一阵打砸之后,李家禄才明白原来是自己写错了字。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一般四五十岁、六七十岁的人都晓得这个“嫖费”就是不学好,瞎花钱,把钱瞎花了。但是他们就抓住我这个女字旁的“嫖”字。

  解说:想不到一场灾难的源头,是写错了一个字。那么到底这“嫖费” 两个字是怎么写的?在当地又是个什么意思呢?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严家齐:“嫖费”就是浪费。我不当做这样事,我就做了。我不该吃,不该花的,却吃了花了。

  记者:有没有嫖娼的意思?

  严家齐:嫖娼?没有什么嫖娼的意思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从林:但是要按字典上查,就“漂费”“嫖娼”的“嫖”字一个是女字旁,“漂费”的“漂”应当是用三点水。他用了女字旁,这是错别字,我们文化水平低,没有什么正规文字去考究。

  解说:本应该是三点水的“漂费”,让李家禄写成了“嫖娼”的“嫖”。乍一看还真让人误会。陈跃国说,自从出了“嫖费”一事之后,村里就开始有人对他指指点点。最终导致他患上了急性应急脑障碍,到现在还一直吃药。为此,陈跃国一气之下将李家禄告上法庭,以诽谤村干部,扰乱行政工作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李家禄刑事拘留六个月。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因为一个字他就要开刑事庭,本来应该开民庭就行了,对不对?后来,就因为一个字就定我罪。我不冤吗,对不对?

  解说:李家禄说,就因为一个错字,恐怕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他在“告村民书中”提到现金会计“漂费”村里四千块钱,也就是陈跃国挪用公款的事,却并非无中生有!

  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他村里那个帐在那儿呢。而且他们查帐小组的人,当时讲四千多块。

  陈跃国:没有,到底没有,4000块钱的去向是我(借用)买摩托车了。

  记者:按照财务管理的制度,你这样子借用合适吗?

  陈跃国:合适是不太合适。那查的时候就两天时间,查过以后第三天我就把钱还上了。

  解说:记者在张周村了解到,现金会计陈跃国私自挪用公款的事确实存在。但陈跃国的理由是,他并未占有村里的公款,而是把钱还上了。

  这件事情发生后,李家禄说,他一直很想再上诉,但是面对现实,他也不知道该怎样获取自己的正当权利。江苏省淮安市陈集镇张周村村民 李家禄:就因为一个字,判我六个月拘役, 我不冤枉吗?我气,其实我头脑也昏。

  解说:那么在本案中,李家禄是否构成了诽谤罪呢?还是听听专家的看法。

  专家:我认为李家禄还是构成了诽谤罪的,因为根据刑法的四个要件来分析,他已经完全具备了

  专家介绍:王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副教授

  专家:作为“性”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来讲,在一个很小的熟人社会里头,这是影响道德水准的一个非常严峻的一个事件了。我觉得(李家禄)这个虚构的事实是严重的。整个在全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第一个就是背后群众已经对这个会计指指点点,戳了脊梁骨。(导致陈跃国)已经构成了急性应激性脑障碍。这三点足以证明结果的严重。因为这个罪是结果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结果轻微就不够成犯罪。那么我们认为结果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了。最后法院对他(李家禄)予以判刑,对他这种行为做出了一种否定的评价,我认为还是客观的,公正的。

  124热线提示:

  1、诽谤罪就是用虚构事实的方法来侵犯公民的人格荣誉的一种行为。

  2、如果李家禄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时效,可以申请再审。

  3、因为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于原告陈跃国向法院申请刑事判决。那么至于本案是民事解决还是刑事解决,李家禄没有选择的权利。

  主持人:对村干部表示不满,可以通过上访向上级部门反映,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采用张贴告村民书的这种方式,毕竟不太合适。而且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民主权利,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在本案中,对于陈跃国上门闹事,破坏李家禄家庭财产的行为,李家禄可以对陈跃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跃国赔偿其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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