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说广告》又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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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3:25 北方热线网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王野蛟)相声《说广告》在2003年央视春节晚会上一炮走红,这个由何军、王 振华表演的相声作品却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案。两个月前,沈阳曲艺团状告作者邹声、王振华的著作权纠纷案以曲艺团败诉 而告终。9月22日,又一场关于《说广告》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在沈阳中法开庭。这次,作品的两作者周志光和邹声打起 了官司。 周志光诉称,1997年2月,邹声参加了曲艺团的相声创作讨论笔会,并推荐了作品《夹心广告》。团里指派周志 光对《夹心广告》进行再度创作,定名为《说广告》。《说广告》上了2003年的央视春节晚会,令周志光很吃惊。“邹声 未经我同意就擅自把它转让出去,并许可他人表演,我要求邹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邹声则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周志光的行为是修改,并不产生著作权。“春晚上《说广告》的内容主体上都是我的, 周志光的部分只有二三句话,连抄袭都不够。我曾经同意在获奖证书上写上周的名字,但并不说明著作权就有他的一份。再说 ,中央广播艺术团说唱团使用此段子,未征求周志光的意见,那是中央广播艺术团的事儿,与我无关!” 法庭上,周志光出示了《夹心广告》和《说广告》书稿、曾任曲艺团副团长的陈连仲情况说明、省文化厅和文化部颁 发的获奖证书及沈阳中法去年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等作为证据。 被告邹声认为,周只是在《夹心广告》前面增加了铺垫的话,而且不是其主动找中央广播艺术团出卖的作品。邹声方 面拿出了春晚演出《说广告》的录音整理稿、演员王振华9月19日作出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周志光的代理人对该说明的合法 性提出质疑。 审判员请周志光的代理人指出《说广告》中到底哪些部分与周志光所创版本相同或雷同,但他只明确指认出了有关“ 阿香婆”、“六必治”、“肛泰”、“酒馆”的段子部分。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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