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窃贼“鸠占雀巢” 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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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7:22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9月23日电(丁慧、杨金志)一个入户盗窃的窃贼发现主人不在家,竟然大模大样地在屋里住了下来,在被发现逃逸后他还再度返回作案,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还杀害了一位居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这个名叫王新的窃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22岁的王新是安徽利辛县人,5年来一直在上海打工。今年春节前夕,王新翻墙进入闵行区漕宝路上的一小区内一居民家中,但是没有偷到钱。此后的一段时间,王新又多次“光顾”了这个房间,在发现屋内的摆设始终没有任何变化后,王新断定这户人家无人居住,于是他索性住了下来,一住就是十几天。期间,碰到前来询问的邻居,王新还谎称自己是屋主的弟弟。 3月10日下午,屋主于女士回来了。由于打不开房门,她只能翻墙进入。发现室内有被窃迹象后,于女士和邻居丁先生等人一同搜寻起来。躲藏在屋里的王新被发现后,将丁先生打倒在地,从天井翻墙逃逸。后丁先生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 3月19日凌晨,王新又来到了这个小区。翻墙进入32号底楼某室的天井,惊醒了李先生夫妇。两人忙跑到天井,与王新搏斗。王新拔出所携单刃尖刀刺戳李先生夫妇俩的头面部、胸部和手部等处,并用天井内的哑铃击打李的头部,致使李先生因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李妻则右手拇指伸肌键断裂,构成伤残。 法院认为,王新在进入他人住处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然采用持刀刺戳的暴力手段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新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住宿,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王新还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应予三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