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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孩子出事 家政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37 半岛晨报

  晨报讯 (田水首席记者王勇)家政公司签订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协议后,在这个期间里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日前,大连市一家政公司由于接的孩子出了车祸被一审判决赔偿放学时受伤儿童经济损失。

  去年3月,宁宁(化名)的母亲与大连市一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家政公司负责安全接送宁宁上下学,时间是3月份到7月份,当天宁宁的母亲就交了900元钱护送费。

  6月4日,中午放学时,家政公司的车来学校接孩子,在停车点宁宁一不小心摔倒了,右脚被后上来的货车车轮轧伤,受伤后宁宁立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8天。交警大队后认定宁宁自己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近700元。

  宁宁的母亲随后将家政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赔偿,而家政公司却认为宁宁无需住院无需营养费。

  沙河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家政公司接受委托,在上下学期间就是宁宁的合法监护人,就应当对宁宁的生命健康予以保护,虽然宁宁对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但作为一名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政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应当承担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宁宁医疗费、营养费等共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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