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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1:46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除一般集体劳动合同外,女职工还拥有一份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昨日,上海工会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签约仪式举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不同阶段的特殊利益的保护条款被写入专项集体合同,以法律文本的形式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供了保障。

  此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也有相关保护规定,但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够细化,类似“有了孩子,没了位子”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据悉,根据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除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外,女职工在特殊阶段的特别利益也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如“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对已婚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行政出资”、“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妇科病)保险”等,保护规则的细化也大大降低了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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