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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狗司机高速路丧命 疏管理首发公司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封闭式高速公路上突然跑出一条狗,导致了车毁人亡的悲剧。死者的父母认为根本原因在于高速路管理不善,于是将道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23日中午12时,北京丰台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首发公司要为黄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判令首发公司赔偿黄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

  今年1月25日中午,黄某驾驶小客车在南六环广顺桥下高速行驶时,公路上突然跑出了一条狗,黄某躲避不及与狗相撞,随后客车失去控制撞向路边隔离带,造成同车两人受伤,而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被交管部门认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某父母在上诉书中称,在此事故中黄某没有违法驾驶行为,处理事故得当。事故的责任人应是首发公司,作为这条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首发公司有义务保障公路的正常行驶,保证公路的安全。黄某的死亡是由于道路的管理者管理瑕疵所造成的。封闭式的高速公路应防止动物穿行,这是高速公路的最起码要求。

  法庭认为,首发公司因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次要责任。丰台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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