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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 旅行社“三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维护黄金周的旅游秩序,北京旅游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理旅游纠纷提出了“三不准”禁令,严禁旅行社在国庆期间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的正常行程。

  “三不准”分别是,第一,不准因旅行社之间或旅行社与其他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而出现“甩客”、“甩团”的问题。游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第二,不准组团社和 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出现扣留“人质”特别是旅游者的问题。第三,不准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酿成更大事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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