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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状告生父要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2:39 济南时报

  时报9月23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杨红)17岁的李玲(化名)考入大学后,其父拿了5000元后拒绝承担其余教育费,为此李玲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其父同意给付其教育费15000元。

  李玲的母亲1993年6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全部经济、精神损失共计12000元,由其生父周某保管。2003年,李玲离开生父随外祖父母生活至今。同年李玲考入了大学 ,周某为其支付费用5000元,其余部分不再支付。而李玲的外祖父母无力承担其上学的费用,无奈之下,李玲将生父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各种费用共计76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有抚养能力,应承担抚养原告所支出的费用。济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应给付李玲的外祖父母因抚养李玲而支出的生活费38000元,给付李玲交通事故赔偿费7200余元。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周某给付李玲教育费、交通事故赔偿费15000元,给付李玲外祖父母因抚养李玲而支付的生活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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