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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专家解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并非实际征用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日前本报报道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一事,不少读者询问,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具体功能是什么?为什么要划定那样大的控制范围?能不能算成是实际征用的土地?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河南省交通厅、公安厅有关专家,他们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并非实际征用土地,土地的拥有者可向平常一样进行耕种和生产。

  这些专家解释说,我国最早提出公路建筑控制区这一概念的时间为1987年10月,后来,在先后出台的全国《公路条例》、《公路法》等法规、法律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上个世纪90年代,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也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设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目的主要有:为将来公路扩宽、公路升级预留土地;从安全角度考虑,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都比较高,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如果不设置控制区,很容易伤及沿线无辜群众。

  据专家讲,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并非实际征用地,也就是说,在高速公路不扩宽的情况下,控制区内的土地权属仍归村民所有,只有一条限制,就是不能在控制区内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除此之外,村民可在这些土地上继续耕种,包括可以在控制区的土地上进行种庄稼、搞蔬菜大棚、养殖等活动,而且被划入控制区内的土地其他任何单位不能征用。

  (记者 施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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