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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丰华子公司退还全部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6:00 深圳商报

  40商家状告“冠丰华”一审判决

  冠丰华子公司退还全部押金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记者昨天获悉:本报日前报道40商家状告“冠丰华”及另外几家公司结伙蒙骗商户租赁店铺的案件,已经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第 一被告———冠丰华下属公司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当初收取众商户押金;驳回原告要求冠丰华等另3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义嘉易应退回收取的租赁押金。冠丰华与义嘉易并无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冠丰华实际上收取了原告交纳的租赁押金。因此,原告诉冠丰华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并认为:第三被告与第四被告城建梅园和公铁联运也不应负连带责任。

  众商户对此判决是否满意?记者联系到原告律师、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诚勇。王诚勇告诉记者,商户们对于法院判决义嘉易退还押金当然是满意的,但商户们要求退还的基建费却还没有着落。商户们坚持认为三家公司联合诱骗新商户签约违法建筑的事实存在,应负连带责任。但王诚勇表示,众原告最终是否会上诉中院,还有待讨论后才能确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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