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将启用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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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陈宇实习生余从明)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日期、包装等作出了较大改动。 市质监局称,新标准首先明确了生产日期的定义。新标准规定,最终产品的日期才叫生产日期。产品完成了包括保温、发酵等工艺和流程,还包括检验日期,未经检验的食品只 能叫成品,不能叫产品。该规定解决了“早产”食品问题;其次,新标准规定,可食用包装物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新标准规定,食品可使用脱离食品范畴的名称,如强力宝、八仙过海、一滴香等,但必须在该名称邻近位置,用相同字号标示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如:强力宝(猪肉脯)、一滴香(小磨香油)。 新标准还规定,厂商在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赠送的食品,也要承担质量责任。 市质监局称,新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质监局将对两项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有违规将按相关法规重处。(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