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江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涨幅达4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江西省近日对四年前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涨幅超过40%。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此前江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准。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江西省 将全省分为四类区域,分别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为360元,二类区域为330元,三类区域为300元,四类区域为270元,分别比以前增加了110元、100元、90元和80元,调高幅度分别为44%、43.5%、42.9%、42.1%。一类至四类区域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分别从原来的2.7元、2.5元、2.3元、2.1元调高为3.6元、3.3元、3.0元和2.7元。

  据了解,江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4年多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参考因素已发生了大变化,因此,江西省决定今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标准是根据2003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经济增长等因素进行测算并举行听证会后确定的。(李兴文)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