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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嘉)17岁的小娜在化学实验课上被酒精灯烧成深Ⅱ度伤,现在她连照镜子的勇气都没有。小娜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因此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娜在起诉书中称,去年10月15日,在下午的第三节化学实验课上,一位同学把酒精灯碰倒,将自己烧伤,经医院诊断为深Ⅱ度烧伤。小娜认为,是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没有落实到位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她要求校方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

  学校则认为,由于酒精灯属于危险实验器材,学校已经向学生们讲过酒精灯的正确使用方法,从主观上说,学校并非故意。从客观上讲,学校也没有实施对小娜造成伤害的行为。因此,校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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