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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立法规范电子商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59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诸巍)昨天,记者从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获悉:协会已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达成协议,今后由协会接受有关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投诉。除依靠法律维权外,协会将通过建立共同赔偿基金、发布违规企业“黑名单”等方式,改进电子商务投诉处理难的现状。目前本市相关地方法规已进入调研、起草阶段。

  电子商务投诉处理难,屡见不鲜。以市民接触较多的网络购物为例:钱寄去了,货 却迟迟不见踪影;网上介绍天花乱坠,到手商品败絮其中……类似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更令人气恼的是,当受骗消费者想讨回公道时,网络卖家往往踪迹难寻,个人卖家尤其难找。消费者投诉无门,矛头直指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网站也冤,这么多的个人卖家,身份如何核查,质量如何监管?管得过细过死,网络购物就失去了自由灵活的本来特性。

  缺乏有关法律法规,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面对投诉,往往难以处理。可网络购物投诉不断增加,2003年投诉量比2002年增加3倍多。怎么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长裔勇认为,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自律、行业监管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该协会计划引导业内企业成立共同赔偿基金,当网络卖家失信难寻时,对受害消费者履行“集体赔偿”责任。此外,协会将定期公布失信事件频发的网站“黑名单”。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促使网站严把审核关,铲除恶意欺诈的网络卖家,改善整个电子商务运营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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