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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海域非法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徐瑞哲周正宝)前天,上海海事局向污染海域的2艘外轮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两船分别处以罚款7万元和6万元人民币。

  8月20日,巴拿马籍“AKANE”轮在韩国蔚山港装载丁二醇735吨及烯烃混合物1574吨驶往上海港,在外高桥污水厂完成卸货,准备停靠吴泾焦化厂装货。23日,该船在长江口水域对船舶进行洗舱,将含有有毒液体、约250立方米的洗舱液直接排入该海区。

  另一起违规排污事件发生在7月8日。吴泾海事处对印度尼西亚籍“KARYAMANDIRD”轮检查时发现,该船有一根塑料软管从机舱通到舷外,并未通过油水分离器。经查,该船2个月前开始每天向舷外排放含油污水2次,每次持续50分钟,据估算每次排放量约1.2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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