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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完了百万律师费不给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一律师状告事主索要律师费胜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广州一名律师帮一家公司“追老赖”,成功为其追回价值1800万元的房地产。没想到官司打赢后,公司方“过河拆桥”,也当起了“老赖”,上百万元的律师费拖着不给。气愤的律师将“背信弃义”的事主告上法庭。日前,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律师讨回了公道。

  代理执行案,追回1800万房产

  陈炎(化名)律师原本是广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1年12月1日,中国东×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公司)找到了恒×律师事务所,称有几家公司拖欠了他们几千万的财产,至今仍收不回来。

  几番商议后,东×公司与恒×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约定:由陈炎律师作为东×公司的代理律师,帮助该公司代理执行案,追讨欠款。

  陈炎表示,通过自己的种种努力,2002年7月,终于帮东×公司追回价值1800余万的房地产。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公司应支付162万元的律师费,但东×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

  律师转所,公司赖账

  在这个过程中,2002年4月,陈炎因工作需要转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及其相关规定,律师费必须由所在的律师所统一收取,为了追回自己报酬,陈炎律师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东×公司及其总公司,告上越秀区法院。

  陈炎表示,在追讨执行款的过程中,自己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他气愤地说:“东×公司这种做法,和那些欠他们钱不还的公司有什么两样?”

  东×公司辩称:当初的协议是与广东恒×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公司与陈炎律师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之后,陈炎律师换了律师事务所,那个案子也转由其他律师负责了;并且追回的款项,并不是由陈炎律师提供的线索,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162万律师费必须给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东×公司在该协议中明确指定由陈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且陈炎律师在转换律师事务所后,已通知东×公司,东×公司对陈炎继续为其追讨欠款也“默认”了。另外,财产的线索确实由陈炎律师提供。

  最后,法院支持了陈炎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方支付陈炎162万元的律师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律师工作亟待社会理解和支持工作难开展 权益受漠视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我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25周年,然而律师这一行业的工作还远远没有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25日是全国律师宣传日,一提到律师的工作,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律师的工作至今还存在很多问题。

  前不久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律师因会见不到当事人,而不惜“得罪”公安机关,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掀起广东首例律师维权案。现在,广州一律师为追讨自己的百万律师费,又和当初的“雇主”对簿公堂。

  不少律师表示,工作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刁难,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总结道:“律师工作有3难:调查难、会见难、阅卷难。”如在向行政机关调查时,往往会受到阻碍。很多行政机关认为,“你律师是来赚钱的,我们凭什么要配合你啊。”而向公民调查取证时,公民也会说:“你赚了钱,我又没好处,我给你作证,你给不给钱啊?”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律师代理完结,要求律师费的时候,不懂法律的事主往往不知道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什么努力,总觉得“我得到的都是我应该得的,跟你律师没什么关系,你凭什么要那么多钱?”在这种时候,双方就容易发生纠纷。

  王旭阳律师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来源于政府、群众甚至整个社会对律师职业的不理解:总认为律师都是在为自己赚钱,而忽略了律师这个行业也代表着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是对纠纷双方力量的平衡,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也代表着弱者的利益。新闻链接

  律师后日“过节”

  正值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5周年之际,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于是,为加强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和了解,全国律协定于今年9月25日(星期六)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律师宣传日”活动。以后每年同一时间都将举行律师宣传日活动,并要求各地律协公开举办各种形式的律师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律师的工作成果和正面形象,扩大律师界的社会影响。(余亚莲)(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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