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肇事人身损害首次按新标准判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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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6 汉网 |
李某与一群朋友租车前往老家操办父亲的丧事,回程途中却遭遇车祸,包括李某在内的8个人3死5伤。死伤者及其家属与李某反目,闹上法庭索要赔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首起重大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昨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据新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受害者及其家属可获赔共计58万余元。 此案于今年6月立案。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额度明显加大。 按照规定,本案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高计算期限可达到20年,而按原来的标准仅为10年。 丧葬费的赔偿也大幅上升。原标准为3000元;而新法中规定,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为被抚养人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放宽。新法规定,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不是未成年人但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最高可以计算20年。原标准则只对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冯明)(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