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手机“私修” 用户与商家产生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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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3585000热线9月23日讯(实习生 张荣娟记者张继才)尚在保修期内的手机出现故障,拿到厂家指定的维修处,一个月后被告知手机“私修过”。代理商根据鉴定报告认为不能免费修理,机主则坚持自己没有责任。在记者协调下,代理商答应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淄川区的王先生反映,去年11月,他在淄川鸿业通讯般阳营业厅为女儿购买了一部飞利浦330手机,今年8月14日早上,他的女儿开机打电话时,发现屏幕中间出现了一条“白带 ”,部分字幕消失,次日,王先生将手机送往鸿业通讯般阳营业厅维修。9月15日中午,营业厅通知他去取手机,并称,手机屏幕盖被私自打开过,已不符合“三包”规定,需报价维修。王先生的女儿说,她从未拆开过屏幕盖,对厂家的鉴定,她无法接受。昨天下午,记者陪同王先生一起来到该营业厅,吴经理向记者出示了飞利浦手机维修报告书及厂家指定维修中心的退机报告表,记者在报告书上看到,经鉴定“PLD私修过”。吴经理说,因为维修中心鉴定后认为手机私自维修过,已不符合“三包”条件,需要消费者自己支付维修费,这是厂家的规定。 对这份鉴定报告,王先生表示质疑,他坚持认为,一切责任应由厂家负担,如果有必要,他会去技术监督部门作鉴定,讨个说法。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最后,在记者协调下,吴经理同意为王先生免费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