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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十月一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2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预计今年全省信息产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可达270亿元、160亿元、15亿元,分别增长30%、23%和25%,增速有望连续9年保持在30%以上。

  200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以及电子政务、软件产业、信息安全等4个政策性文件,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于2004年7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O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发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进一步加快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取得重大进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各行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培育了一批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典型模式。全省30个项目列入国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87家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电子商务应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务实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已完成投资110多亿元。93%的省直部门和所有中央在湘单位建立了局域网,80%的省直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金”字系列重大信息化工程进展顺利。全省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列入全国试点,进出口企业基础数据共享工作协调推进。长沙市、衡阳市列入全国城市信息化试点。省内长沙市电子政务试点以及长沙县、浏阳市和醴陵市等县(市)信息化试点抓紧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到2003年底,电话普及率26.3%,互联网用户213.19万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81.79%,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1.91%。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投资超过5000万元。组织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生产销售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和网上垃圾邮件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组织开展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治。

  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列入全省十大标志性工程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过20亿元。全省初步形成了年产值过100亿元的显示器件、过10亿元的新型元器件、过10亿元的计算机及应用产品、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软件等四大产业群和生产基地。积极主动承接信息产业梯度转移产生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省信息产业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计全年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可达270亿元、160亿元、15亿元,增速分别为30%、23%、25%,可望连续9年保持在30%以上的增长速度。软件产业进一步形成规模和优势。2003年全省软件销售收入65亿元,增长30%。长沙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展顺利。全省软件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2家,7家企业入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6家企业进入全国软件企业百强。

  信息化基础工作加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充实和加强了工作机构。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以及电子政务、软件产业、信息安全等政策性文件。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信息化重点行业及领域工作人员接受信息化技能培训人均0.8次,59.5%的人员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62.5%的人员能够上网获取信息。信息化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正式出台。

  贯彻实施《条例》严格依法行政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郑茂清

  我省信息化建设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我省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适逢其时。它为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一是要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条例》,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结合“四五”普法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二是要把信息化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把信息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三是要加快形成信息化推进工作的合力,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条例》的宣贯及实施工作,真正发挥《条例》对我省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遵守《条例》,严格依法办事,要以《条例》指导信息化工作。要加强执法监督,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理顺信息化管理职责,充实信息化工作机构力量,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当前,要加强和充实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信息化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和协调。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强化其在信息化规划、协调、资源整合、投资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建立全省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各市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信息化工程管理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数字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产品认定等管理办法,为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机制,加大依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及信息化领域其他知识产权的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行为。

  ——搞好统筹规划。把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之中,加强统筹规划,搞好宏观协调,确保建设质量。科学论证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投资项目,加快建立、规范此类建设项目管理与审议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和绩效评估。统筹使用财政性信息化建设资金,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益,防止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当前一是要加强信息化规划,使规划成为信息化建设的依据;二是要加强投资管理,把好投资关,对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的可行性、投资额度等进行审核;三是加强绩效评估,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实效性以及是否符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等进行评估。

  ——加大信息化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加大投融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信息化建设。《条例》是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法规。贯彻落实了《条例》,做到了依法行政,我省信息化市场就会竞争有序,就能解决制约我省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就能实现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把握《条例》施行契机 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时昌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信息化建设获得长足发展,信息产业已初具规模。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省信息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信息化建设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信息化管理无法可依,信息化市场主体无章可循,信息化建设和服务领域无序竞争。因此,加快信息化法制建设,已成为规范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省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化立法却一直存在着空白。此次《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及时填补了这项空白,标志着我省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对于加强我省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范与引导,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明确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能,理顺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各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意识,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规范信息产业市场行为,保障信息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信息化管理部门实现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它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人大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已经发挥完毕。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一方面将密切关注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态势,针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条例》的各项内容,为全省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人大将充分发挥自身在依法治国中的监督作用,监督《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作为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法规,尤其又是国内第一部省级信息化地方法规,《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并且必须认真加以贯彻实施。今后,省人大将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全省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抓住《条例》出台契机,全面实施《条例》,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二是要大力宣传《条例》;三是要深入贯彻《条例》。作为全省信息化建设现行唯一的地方法规,《条例》既为政府部门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信息化建设主体制定了行为规范。从法制的高度解决了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有法可依、信息化主体有章可循、信息化工作有部门负责的问题。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下功夫。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依法引导、规范、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向前发展。

  全国首部省级信息化地方法规出台始末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于信息化立法,中央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02年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吴邦国同志指出,“要根据发展的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使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去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把信息化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党和国家对信息化工作及信息化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地方信息化立法工作。北京、上海、海南、广东等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了一些信息化单行法规、规章。

  我省十分重视信息化立法工作。但信息化是个全新的领域,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在信息化立法过程中,我们面临更多困难:一是没有上位法。至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信息化方面的综合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国内第一部省级信息化地方法规,《条例》的起草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创新和探索的过程。二是兄弟省市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我们借鉴。尽管不少省市已将信息化立法提到议事日程,但至今没有一个省市取得实质性突破。三是如何规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章可循。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升温,社会各界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普遍,给政府部门规范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002年下半年,我省信息化立法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2004年4月,《条例》在省政府常务会获得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审议。5月,《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一审通过。7月30日,《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与有关部门协调,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数易其稿,终于圆满地推出了省内同时也是国内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使得我省信息化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涵盖了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私权和知识产权、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本省实际,从法规层面对全省信息化活动进行规范,体现了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赋予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突出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是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整合信息资源,防止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得到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它在全国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对全国信息化立法将产生积极影响,要求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规范信息化管理 推进信息化发展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陈彰清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首选战略。省委书记杨正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特别要把具有战略地位的信息产业作为产业发展重中之重,走出一条优势带动、重点突出、全面兴旺的新型工业化之路。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要求,坚持信息产业化和产业信息化相结合,以信息化带动和加快我省“三化”进程。

  近年来,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信息化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信息化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信息化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多头管理,重复分散,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低,存在着局部性的“信息孤岛”现象;三是重建轻用,信息资源开发相对滞后;四是信息化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信息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五是信息产业规模偏小,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偏低。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规范信息化管理。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加强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信息化综合规划,力戒“形象工程”,防止重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综合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信息工程建设要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立项审核、采购招标、工程监理、系统评测和验收评估等制度。

  ——抓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确定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完善推广应用体系。抓紧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抓好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依法开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有偿服务活动。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突出抓好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制定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标准,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及应用系统,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抓紧制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信息产业发展目录,引导信息产业发展,对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规范信息产业市场发展,加强信息产业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标准化生产,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信息产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并加强行业自律。

  ——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或者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确定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要建立信息安全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条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信息化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信息化发展,首要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管理问题。《条例》不仅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同时对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条例》实施为新的起点,规范全省信息化管理,推进全省信息化发展。

  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让我们以《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精诚合作,不辱使命,为加快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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