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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人流丈夫离婚获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0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妻子没与丈夫商量,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丈夫随即以生育权受到侵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溧水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据悉,这是自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南京首次判决确认男性也有生育权的案例。

  溧水人王明(化名)与陈芳(化名)去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陈芳就独自到10公里外 一小镇租房居住。王明感到很奇怪,悄悄跟踪妻子,发现妻子竟和一些不务正业的人混在一起。考虑到夫妻感情,而且妻子有孕在身,王明没有责怪陈芳,而是好言劝她回家,可陈芳就是不愿回去。

  不久后,陈芳背着王明做了人流手术。得知妻子流产后,王明非常生气。今年5月,王明向溧水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芳私自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侵害了丈夫生育权,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准予离婚。(朱道海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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