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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线人被打死凶手无赔偿能力 线人家属状告烟草专卖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网电去年两名烟草打假“线人”在普宁被制假者打死事件又有新进展———在受害“线人”家属索赔过程中,因已归案宣判的4名凶手均无赔偿能力,家属无奈将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22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同类案件在全国尚无先例。8时30分,庭审在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进行,被制假者活活打死的“线人”邱新荣的家属及省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到庭。

  打人凶手没能力赔偿

  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线人”的工作性质上———作为靠举报制假领取悬赏吃饭的“专业打假线人”,他们与发出悬赏的受益方———省烟草专卖局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线人”出了事,省烟草专卖局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方邱新荣的家属认为,邱新荣被害后,公安部门先后抓了几个打人凶手,法院也对他们分别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责任的判决,但据揭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调查,这些罪犯“均无可执行财产”,没有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赔偿没有着落。而事发后,被告省烟草专卖局只给了5万元举报费,就再也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称,邱新荣连续5年与省烟草专卖局保持特定的关系,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向被告方源源不断地提供准确信息,与被告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并为被告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邱新荣是在执行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的特定任务时牺牲的,完全是因协助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公务而殉职,被告理应承担连带责任,给线人家属一个安慰。

  悬赏金额已经给足

  被告省烟草专卖局答辩中则说,省烟草专卖局并不是造成邱新荣死亡的侵权人之一,不应承担责任。此外,为了开展卷烟打假活动,烟草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出悬赏广告,征集打假线索,与邱新荣是一种基于悬赏广告建立的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告在答辩中还认为,邱新荣家属去年事发后领取的5万元,已包含了烟草部门对邱新荣死亡的人道主义补偿,不能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新闻背景

  线人被毒打致死

  2003年8月10日下午4时许,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线人邱新荣、李永平到普宁市军埠镇大长陇下双坟村追踪制假工厂“踩点”时,被假烟加工点负责人陈亚年等人以抓贼的借口抓住,尔后,制假老板“亚鹏”煽动众“马仔”持铁锤、钢管、木棒、竹槌等凶器毒打两名线人,致邱新荣、李永平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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