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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告倒员工,拿回3万房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5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邓珍芝)员工离开时,不肯交回拿到手的房贴,企业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要回了近3万元房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期裁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9岁的赵先生是南京某国有银行员工。1994年,他与银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3年12月。合同期满后,他想离开单位,而此前他已向单位申请了4.5万多元的住房补贴

  银行内部有规定,房贴应按实际工龄计算,工龄未满25年的部分作为借支发给个人,在以后工作中逐年扣减,并且还规定:“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购房职工调离、辞职的,结余余额在本人离开时一次性归还。”因此银行方面要求赵先生走时,把他剩下16年工龄的房贴2.9万多元还给银行,可赵一直拖着不还。今年2月,银行把一纸申请交到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赵归还这部分房贴。

  仲裁部门调查发现,赵先生的确了解银行有这一规定,并且每月都在扣减工资时签了字确认,另外这一规定并不违法,仲裁委支持企业的诉请并在近期作出裁决,要求赵先生返还2.9万多元房贴。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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