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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46元 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38 今晚报

  本报讯两男子图财抢劫出租车司机,未料“运气”不佳,只“收获”了46元,可这丝毫没有影响二人抢劫罪名的成立。日前,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22岁的张某和19岁的白某均来自吉林省。今年5月6日晚10时许,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二人经预谋,在本市河东区津塘路与东风地道交口处,携带作案工具拦乘被害人谢某驾 驶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河东区十一经路大光明桥附近时,白某借故下车,后站在车门外望风,张某则拿出短刀威胁谢某,将谢某身上的46元现金抢走。后二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白某无视国家法纪,结伙持械采用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孙启明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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