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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律师行业2:律师执业难唱“独角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林洁 漫画:邝野

  困扰重重:相关部门不配合工作,老百姓钟情事后服务,人才选拔进不了高层职位

  “如果连自己的权利都保障不了,我们还怎么帮助当事人维权!”近日,两位广东律师向公安机关追讨“会见权”而激辩法庭,被称为“广东律师维权第一案”。

  前天,一位刚刚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代理费的律师有感而发:“律师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那么谁又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律师执业环境的困扰由来已久。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加强律师队伍工作”问题作重要批示时,就明确提到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广东省司法厅正在起草一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若干规定》,力争今年能够得到立项。
聚焦律师行业2:律师执业难唱“独角戏”(图)
执业环境老“三难”

  说起执业环境,几乎每位律师必提老“三难”,他们戏称这是压在头顶的三座“大山”。

  调查取证难

  来自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律师们调查取证遭遇种种“为难事”:国土房管部门要求有业主授权才能调查;工商部门限制律师调取企业注册资料;公安车管、户籍部门内部规定律师必须先到司法行政部门开具身份证明才可取证……

  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介绍,调查取证难与我国立法上缺乏对律师执业权利制度的完整设计有很大关系,《刑事诉讼法》37条的规定极大了限制了律师取证。另外,要求司法机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配合”,却没有强制约束力。而在香港,律师发函调查取证,有关部门是法定必须答复的。

  不少律师提出,有关部门“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不少信息资料原本就应当公开,可政府部门总以掌握这些资料为“权力”,不仅给法律工作者,特别是给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设置各种障碍。

  今年3月,珠海市突破瓶颈,出台实施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其中就给遭遇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律师提供救济措施。

  会见当事人难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老大难”。几位资深刑辩律师给记者总结了会见“四大难”:

  不安排会见或不依时安排会见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总有各种理由:负责人出差了!开会了,暂时安排不了。

  会见限时,“经常是30分钟”,案子还没有了解完就到时间了。

  对会见内容也限制,有个别公安机关有害怕律师全面了解案情的心理,“这部分你不能问,这内容不要再说了”,公安人员总是这样出面“制止”。

  会见条件恶劣,一说到这,律师们感慨良多:“几个看守所的会见室,没有窗口,没有风扇,连我自己都觉得是进了监仓。”“还有的居然没有凳子!”这些还是小事,一些看守所的会见至今还是让律师用隔离电话会见,连用笔记录案情都很麻烦。

  阅卷复印难

  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资料或有关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时,常常受限制:不能全部查阅或复印法律规定可以查阅和复印的资料。

  一些律师表示,他们可以查阅的仅是那些早已公之于众的司法文书,或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名单和目录,诸如审讯笔录、证人证言等关键性材料,则不容他们接触。

  如今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的证据展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薛云华表示,刑事辩护是最能体现出律师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但由于“三难”的存在,加之法院在判决中采纳律师意见的不多,虽然近年来我国律师承办各类案件数量激增,可刑事辩护律师反而越来越少,许多地方刑事案件的律师出庭辩护率不足30%。

  广州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从业十多年,他仅接过两宗刑事案件,而近几年,他连诉讼案件都少接了,“尽量不入法院大门”。

  “服务”尚未深入人心

  即使搬开了三座“大山”,也不意味着律师执业环境就得到根本的改善。

  薛云华认为,律师执业环境的不理想,在于整个社会对律师所能发挥作用的认识远远不够。“打官司”仅仅是法律服务中的一部分而已。有的当事人在输官司的时候感慨:出了事才找律师,为时已晚。现在百姓接受的法律服务大都局限在“事后服务”,根本没有事前、事中就让法律服务介入、保护自己权益的概念。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强调“法制”,更多的是强调“依法行政”,缺乏对法律服务性的认识,没有让法律真正地融入决策。

  据了解,美国的一些企业内部拥有上百律师,进行各种法律服务、参与决策。个别大企业甚至拥有上千名律师,这在我国还是不可想象的。

  律师社会理想缺失

  从更深层次讲,律师还面临个人社会理想“缺失”的问题。

  一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近日公开拟文探讨一个问题:律师个人的社会理想是什么?

  他发现,当一些专业人士辞去公职,成为执业律师后,除了在财富积累、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方面能够保持一点合理想象外,实在很难在更高的社会功利中找到自己的追求。

  他表示,按照现实中的政治人才遴选方式,律师很难甚至不可能成为政治组织、甚至司法组织的后备人选,也基本无望转入到更高层次的社会职业之中。这与其他国家把律师看成重要的政治人才资源、高层政治人物普遍具有律师经历的情况,相去甚远。缺乏超越商业化功利的社会理想,才使得律师无法获得应有的职业自信和自尊,更无法得到社会普遍性的尊重。

  薛云华也表示,目前缺乏律师向更高职业层次进取的途径,一些对社会公益事业很有影响的职位招聘,只针对公务员队伍,很多优秀律师都是“望门兴叹”。如果能够重新审视中国律师的社会定位,以实际措施激发律师的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给予律师职业的成员更大的发挥空间,律师队伍肯定能为这个社会贡献更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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