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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罪名被“洗刷” 张宏案两被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4:32 新华网甘肃频道

  昨日下午,兰州市中院对刘瀚文(别名张宏)“涉黑”案进行了宣判,重审后法院认定刘瀚文“涉黑”罪不成立,并将原判刑期20年改判为14年。同日与其同案的另外24人也各领其刑。

  “涉黑”罪名不成立

  当日,合议庭阐明了对检察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进行纠正的事实、理由及法理依据,以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具有违法或犯罪的特征,但依据立法解释规定,各被告人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不能成立。

  当庭宣判两人无罪

  昨日,两名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同案犯的被告人张兆奎、李海明,被法院重审后宣判无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张兆奎参与本起犯罪的,只有同案关系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张本人始终否认。受害人混合辩认涉案嫌犯后,也未能证明张兆奎参与。

  庭审中,被告人李海明否认其参与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被告人李海明参与此起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记者 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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