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三千元不见了浴室遭窃责任谁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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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5:5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两个月前在一家浴池洗澡,所带钱物却不翼而飞,后经调查,发现钱物是浴池所聘员工偷的,但是顾客与浴池双方就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协商好。 近日,省城赵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13日晚他在合肥市望江西路一家浴池洗澡,顺便在浴池睡了一觉,但第二天早上开柜时却发现包不见了,包里有3000元现金及手机等物。赵先生马上向警方报案。后经警方调查,此包是浴池一员工偷的。但是由于此员工已经潜逃,其 身份证也是假的,失物难以追回。事情发生后,赵先生和浴池协商,浴池同意赔偿其手机,却不同意还钱,只愿给3000元的澡票。赵先生对此解决办法表示不能接受。该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有客人提出寄存贵重物品,他们会用专用信封将物品包好密封,让顾客签字后存放到保险箱。赵先生把价值这么多的钱物放在衣柜里有些不妥。该洗浴中心已经给赵先生赔偿了一部手机,但3000元钱数字太大,由于小偷还没抓到,赵先生说丢失3000元钱还没法确认。 据了解,在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由于环境的特殊性,一般没有证人证明失主是否带了现金、手机等物,易使双方对赔偿产生分歧。 合肥市12315工作人员说: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合肥市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殷律师也认为,顾客到浴池洗澡,交了钱对方开出了发票,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顾客的财产也就相应地由浴池妥善看管。现在顾客丢失财物,并系浴池招聘人员所为,是浴池方在招聘人员时失察并疏忽了对浴池内部管理所造成的,浴池应负很大的责任。(本报见习记者方昌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