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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偷拍 您防备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手机在不断完善基本通讯功能的同时,它的各种衍生功能也被开发到了极致。拍照手机的使用者大多用拍照这个功能自娱自乐,留下自己或者亲朋好友值得珍藏的瞬间。但也有人在公共场所用手机偷拍,由此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偷拍照网上泛滥

  记者日前在网上搜寻发现,关于手机偷拍的网站还真不少,不少网站都有用手机偷拍的衣着性感女性的臀部、胸部、大腿等照片,这些照片还煞有介事地标注着拍照时间和地点,其中出现最多的是“广州街头”、“广州偷拍”的字样。另外,记者还惊异地看到了名为“西安大学女生”的偷拍照。

  据记者观察,因为是偷拍,所以这些“春光乍泄”的照片中极少出现被偷拍者的相貌,很多都是从背后或腿下等角度偷拍,被拍摄对象在抬臂、弯腰这些无意识的动作中,给偷拍者制造了可乘之机。尽管照片都不是很清楚,但由于近距离拍摄的原因,女性身体的一些部位还是被一览无余。此类照片的点击率颇高,在手机偷拍相关论坛上,甚至还有不少网友就“拍摄技巧”问题讨论得如火如荼。

  大多人反感但缺乏警惕

  市民李先生在街头做了一个“用手机偷拍”的实验:在西安城北一大型家电卖场,一位顾客正和营业员讨价还价,李先生在他们的侧面举起手机,在两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手机拍下了两人窃窃私语的一幕,那两人毫无觉察;随后,在一辆公交车上,李先生同样很简单地就拍到了一对情侣亲昵的画面,而被拍者也丝毫没有察觉。李先生说,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提醒市民注意,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对此具有警惕意识。

  记者在街头做了随访,许多市民都对手机偷拍极为反感。“网上这种照片我是不会专门去找的,我觉得网站公开这些照片构成侵权,网站通过增加点击率赢得自己的利益,而这是以刺探他人隐私为盈利手段的。我认为对网站的内容在法律上应作出一个界定。”李先生说。

  还有一些市民表示,用手机偷拍隐私是个人的素质问题,手机的拍照功能无可厚非,但如果厂家能够在光线、声音等拍照方式上做出特别设计,让人一眼就能辨别是打电话还是拍照,可能就不会产生这么多的麻烦了。

  偷拍侵犯公民隐私权

  虽然手机偷拍日益猖獗,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就此事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不多。

  西安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国安认为,手机偷拍显然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赔偿。但目前,我国的《刑法》对“偷拍”行为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发现自己被人偷拍,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看最后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偷拍者多次故意偷拍女士的“走光”照片,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流氓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4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属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梁律师指出,“手机偷拍暴露了一些人的偷窥心理,如果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乐趣的话,将很容易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本报记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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