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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为据勒索40万 敲诈未成领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5:57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 通讯员 李东斌)昨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一起高达40万的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32岁的被告人张某在2004年3月至4月期间,以沈阳市某酒店美容院经理小芳(化名)组织卖淫为由,拿着自称的“卖淫证据”,多次向小芳敲诈勒索,数额高达40万。但因小芳及时报案,张某没有得逞,并于同年5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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