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为高额奖励栽赃司机 打黑车竟现职业设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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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新华社记者张洪河 张涛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专门有一些人为获取向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黑车”的高额奖励,采取布设圈套诱导司机收费并栽赃的手段,不管是否“黑车”,统统纳入他们的举报范围,这些人通常被称作“钓鱼族”。 近日,2名“钓鱼族”被怀恨在心的车主杀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钓鱼族”有组织、有分工,已出现职业化苗头。 “钓鱼族”成为新兴“行业” 7月6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发生一起杀人沉尸案,杀人者肖胜利是出租车司机,其车没有办理营运手续,被杀者温秀云、汪立军是专门的“钓鱼族”,血案便因“钓鱼”而起。据山海关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有关干警介绍,肖胜利曾于6月底被专门组织“钓鱼”的温学辉举报,受到海港区交通局罚款,一直怀恨在心。当他再次被“钓鱼”并得知温秀云、汪立军受雇于温学辉时,便动了杀机。 温学辉在讯问笔录中承认了自己的“钓鱼”行为:“我让雇的人去坐没营运证的车,告诉他们引司机去哪儿,我就向交通局举报,交通局的人给我奖金。”肖胜利则在讯问笔录中说:“社会上屡屡发生车主被‘钓鱼’的事,他们就是为钱,我痛恨他们,当确定他们是‘托’之后,就产生了杀他们的念头。” 近年来,秦皇岛市没有合法手续而搞非法营运的“黑车”数量不断增加,1999年,该市海港区交通局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黑车”,“黑车”一旦被查获,将被罚款5000元到1万元,举报人获罚款额的20%奖励。据车主反映和记者调查,这项措施实施后,当地形成了不少“钓鱼”团伙,组织者是像温学辉一样的领头人。领头人从社会闲杂人员中招来“托儿”,散布于全市各地,到处寻找所谓的“黑车”。这样的手段确实给“黑车”以很大打击,但“钓鱼族”受利益驱使,经常布设圈套、诱骗不是非法营运的普通司机上当,主要手段为:“托儿”被领头人拉到可以拦到车辆的路边,编造“有困难或有伤残”等借口欺骗司机,在一些好心司机按要求停在某处后,闻讯赶来的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便冲上来,在“钓鱼族”指引下在车内找到非法营运的所谓证据———事先放下的钱。“人证”“物证”俱在,司机就会因“参与非法营运”而接受处罚。 受害司机:谁来还我清白 王新行是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锅炉检验所一名工程师,2002年9月6日,他开单位的面包车去昌黎县检验锅炉,在回来的路上被“钓鱼”。据他叙述,出县城刚上205国道,路旁一老一少两个女的向他摆手,他想一定是老人有难处,就停了车。年轻妇女说:“到市里上班,错过长途车,希望搭车。”看两人焦急,他答应了。 按照两名妇女的要求,车开到市区“夜光娱乐城”,年轻妇女非要给钱,被他拒绝,可是那女的把钱扔到仪表盘上就下车向一辆白色富康轿车跑去。这时,一个男的从他左车窗外伸进手来,拔下车钥匙,另一只手拿起扔下的钱说:“有人举报你非法营运!”另一个男的出示证件说:“我们是海港区交通局的,跟我们走一趟。” 随后,区交通局以“无营运证”为名开出了一张5000元的罚款单。王新行说:“因我后来多次向上反映问题,交通局不再追究此事,但并没有给正名,谁来还我清白?” 此外,青龙祖山镇的许世瑶、在市区卖肉的李中华、山东来秦皇岛工作的张宗堂以及家住山海关区的赵丽英,都有过开着私家车被“有困难的妇女”拦住搭车,最终被“钓鱼”并受到罚款的经历。 一些受害司机认为,交通执法人员有点过于轻信“钓鱼族”。据司机李中华叙述,2002年9月13日,他开自家面包车被一男一女以“帮助拉电视”为由引入圈套。海港区交通局一位执法人员当时说:“我知道你不是跑出租的,但你这次是非法营运了。交通部的文件没有规定多少次确定为非法营运,你以前干没干我不知道,就是针对你这一次!” 而司机冯广鹏说,他被“钓鱼族”欺骗后,双方发生口角,那人便拔下他的车钥匙,喊来七八个人将他毒打一顿,一颗牙当场被打掉,而当时接到举报的海港区交通执法人员就在一旁观看,没人阻拦。 专家说法:“钓鱼”行为属违法敲诈 一些受害司机说,“钓鱼族”为达到目的,手段越来越残忍。有的“钓鱼族”在途中用匕首胁迫司机驶向预定的“钓鱼点”。受害司机则千方百计在寻找“钓鱼族”实施报复,不少人转而对交通部门产生不满,怀疑他们与“钓鱼族”串通一气。 一些普通司机表示,现在在路上碰到需要搭车帮助的人,肯定不会停车,因为有“钓鱼族”,谁还敢做这样的好人好事?这直接造成了社会公德的丧失。 针对“钓鱼族”存在的事实,海港区交通局负责人说,全市有合法手续的出租车3000多辆,粗略估计“黑车”有300多辆,打击“黑车”任务很重,但执法处于两难境地:不打击,合法出租司机有意见;打击,很难发现线索和抓到现行,所以只能发动社会力量。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打击“黑车”的初衷是好的,但“钓鱼”这种诱人违法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因为引诱犯罪在先,属于以恶治恶的敲诈行为。 一些市民呼吁:交通执法人员应提高执法质量,慎重审查“线人”提供线索的真实性,明令禁止“钓鱼”等欺诈行为,不要再让更多的车主蒙冤。 有感于执法人员“做笼子” 阿平/文 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黑车”,应该说是件好事,至少不能算坏事,然而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下来,我们看到的却是咄咄怪事:不法之徒胁迫诱骗守法的司机朝违法的圈套里钻,执法人员张网守候只管罚款,对不法之徒暴打无辜的行径不闻不问,对无辜者的分辩申诉无动于衷。 事已至此,我们不能不对海港区交通局一些执法者的所作所为产生怀疑:这是整治“黑车”吗?与其说这是整治“黑车”,不如说这是在鼓励不法之徒“制造”“黑车”,执法者则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大大地赚上一笔,然后和不法之徒“坐地分赃”。 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今年8月,本省某地交通局执法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合伙“做笼子”,引诱车辆“非法营运”而后处以重罚,被媒体曝光;重庆则出过这样的丑闻:某私家车主经不住“路人”央求带了他一程,被运管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拦下罚款,后来发现“路人”竟也是运管人员……至于一些警察和色情场所或赌场的不法之徒联手“做笼子”、引诱他人嫖娼赌博而后罚款分成的事更是屡见不鲜,甚至因此闹出过人命。有些地方的交警不站在显眼的地方执法,却喜欢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伺机罚款,同样令人反感。 不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追求,却将罚款当成执法的主要目的;不是希望通过执法减少违法行为,而是希望出现更多的违法行为以便得到更多的罚款,乃至“做笼子”让守法者违法———这些执法犯法的执法者打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旗号,干的却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以执法的名义谋求私利,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得到的是一己之私利,伤害的却是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乃至政府的社会公信力,长此以往,只会恶化而不是改善执法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