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口头协议证据不足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日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经营权”纠纷案。案件的焦点是围绕一家水泥预制品厂的经营权发生争议。起因是该厂原厂长去逝后,会计接管厂子独自经营管理,厂长家人向会计索要经营权,该会计以双方系合伙经营自己也有经营权为由拒绝向原厂长的家人返还该厂,最后原厂长之妻将其告上了法庭。本案的结果是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判令被告必须将经营权“完璧归赵”。

  本案的原告周某向法院诉称,原告之夫王强于1985年以其家庭财产投资组建了水泥预制厂一处,并先后修建两处经营场所,主要经营水泥预制件,并于1996年7月16日在当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中心登记注册,被告王刚为该企业会计。2001年7月,原告之夫王强去世后,被告王刚趁机强占经营场所及财产,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交出经营场所及财产被拒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企业经营权。

  针对原告起诉,被告王刚辩称,1985年原告之夫王强建一水泥预制品厂,并以个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效益很好。1995年底,被告与原告之夫口头约定合伙经营,由于二人关系较好,所以一直是口头协议合伙经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伙人,被告认为自己也有经营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后,确认了以下事实:1985年原告周某之夫王强以自家财产投资建设了预制厂一处,主要经营水泥预制件。1995年3月18日,该预制品厂获得混凝土建筑构件三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同年5月18日,企业所在地的村委会以村委会名义又为预制品厂申请建设用地2300余平方米,并于同日办理了各种税费手续,经办人为此案被告王刚。同年6月30日,土地管理局批准了建设用地申请。1996年7月19日,原预制品厂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由原来的宏发预制品厂变更为宏发村预制品厂,经营形式仍为个人,法人代表仍为原告之夫王强。经审理,法院还查明,1995年4月21日,企业所在地宏发村委会与被告王刚签订过“王刚水泥预制厂建厂用地协议书”一份,协议载明原责任田包产责任由王刚全部承担,王刚除每年完成土管所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用外,每亩还需向村委会缴纳使用费200元,合同期20年。2001年5月4日,王刚向当地的地税分局缴纳了220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年7月王强去世,尔后被告王刚开始负责该宏发预制品厂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于同年7月17日以个人名义缴纳了地材管理费1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周某之夫王强生前以家庭财产在山亭区宏发村路西段投资建成宏发预制品厂后,又于1995年在山亭区宏发村委会为该企业申请了建设用地,得到批准后投资组建了宏发村路东生产经营场地,其基本事实清楚。但预制厂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了企业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为王强,因此,宏发村预制品厂的经营权依法应由王强享有,被告王刚虽在l995年时就与王强口头协议“合伙经营”企业,但由于不能举出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等确有证明力的证据,因此,被告王刚关于合伙经营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王刚在原告之夫王强去世以后,未经原告方授权同意,自己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侵害了原告的经营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返还经营权的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企业经营权返还原告。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