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起诉欠房钱“老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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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54 沈阳晚报 |
拖欠住房公积金不还,被告上法庭。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处首次将长期欠贷的4个借款人告上法庭。截止到9月24日,沈河区法院已连续开庭审理了3个“赖账人”。 庭审中,一被告自称欠款的理由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催缴,他并不清楚自己未还款。被告表示将尽快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在两天前的审理中,两名被告人中 的一位,在开庭前就到银行办理了相关还款手续,把以往所有拖欠的房款全部还清,还承担了相关费用。另一位被告也称积极筹措资金还款。据了解,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的4名被告,有国企员工、银行职员,还有政府公务员。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对欠款者进行的“批量”起诉。 记者从个人贷款处工作人员那里获悉,截至今年7月31日,沈阳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35.4亿元。个贷处已受理了全市5万多笔个人贷款业务。但有2000多户住房贷款者还款不及时,有人甚至连续3个月以上不还款。经信贷人员调查,这些欠款者中绝大多数都有还款能力。在多次催收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中心决定对这2000多不良还贷人进行分批起诉。 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宋建华副主任表示,《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而贷款人3个月以上不还款,可视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合同就要解除。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还款者履行一次性还款的义务;因为贷款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公积金中心增加的损失如复息、罚息及起诉的费用等,都应由违约者承担。 本报记者王野蛟记者电话:88811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