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存使用超标煤炭限期清理的紧急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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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57 燕赵晚报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储存使用超标煤炭限期清理的紧急通告 直接燃烧高硫煤炭是造成我市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目前是我市用煤单位采购、储存煤炭的高峰期,为从源头控制煤烟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市内区所有用煤单位直接燃烧硫份超过1%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各用煤单位必须委托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储存、使用的煤炭进行煤炭硫份检测;自购煤炭单位的所有批次煤炭必须委托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煤炭硫份检测。煤质检测结果及购煤发票复印件报市环保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 三、对经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煤质超标的单位,必须在告知检测结果后10日内,将超标煤炭及其制品自行清理至集中配煤场(名单见二版);逾期拒不清理的,由环保部门强制清理超标煤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单位和个人承担。超标煤炭在集中配煤场混配为达标煤后方可使用,否则,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非自购煤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府公告的十家集中配煤场采购优质低硫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