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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冷漠,少年犯无缘监外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2:2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法 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子女犯了罪,家长不闻不问。一些本可被判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只得被送进牢房。无奈作出这一判决的法官们表示,家长的冷漠态度,很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17岁的小明(化名),是一个6人盗窃团伙的“首领”。他和同样未成年的同伙一起,频频在夜间撬开商铺卷帘门,短短几个月就盗窃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不久前,他被起诉 到法院。

  当法官与小明的父亲联系时,这个中年男子一脸冷漠,不愿填写家庭情况表,也不愿给儿子请律师,只是说,他已经绝望了,儿子的死活与他无关。

  虽然法律有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罪犯,应适用缓刑。但办案法官表示,小明很可能被判实刑,而不是缓刑。他说,“这和他父亲的态度,有很大关系。”这名法官说,判缓刑的前提是未成年犯得有家庭监护条件。但冷淡的小明父亲,无法给儿子提供良好的家庭监护。因此,缺乏监管的小明如被判缓刑,极有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

  据悉,去年本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达250件,涉案人员为320人,判处缓刑的为32%。而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对126名嫌疑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宣判,其中被判缓刑的仅为23%,其他未成年罪犯,则被判处实刑。

  某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说,那些被判入狱的未成年罪犯,除犯罪情节恶劣外,无良好的家庭监护条件,也是法官作出实刑判决的重要因素。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不负责任的家长。他们对犯罪子女毫不关心,任其自生自灭。她说,“没有执行缓刑的条件,我们不能把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和谋生能力的孩子放在社会上,只能判他们入狱。”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放在社会上考察,可以正常上学甚至工作,对其成长影响相对小一些;可一旦被判入狱,牢狱生活将成为他们难以摆脱的阴影,对他们回归社会,树立正常的人格尊严,有很大的消极作用。更糟糕的是,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容易在监狱里“交叉感染”,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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