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塌方摔断采石工双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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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2:25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一次塌方事故,在私人采石场工作的项军(化名)惨遭双下肢截肢,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人就赔偿一事多次和雇主商谈,但协商不成,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却发现,他被个体户雇用,工伤索赔还处于真空。 塌方造成采石工二级伤残 项军今年45岁,是江宁区汤山镇青林村刘岗头自然村的村民。今年他开始在本村一个叫刘兴森开办的采石场工作。项军告诉记者,今年2月19日中午,他一个人在采石场高空作业,突然,他作业点3米高处发生塌方,瞬间他就从20米高处摔下,并被塌方的石头、泥块压倒在地,昏迷不省人事。采石场一位驾驶员后来发现送他到当地的“八三”医院。经过抢救,医生告诉他双下肢没有存活希望,只能锯掉。但项军拿不出钱安装假肢,只能整天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6月28日,江宁区劳动局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项军属于二级伤残。 赔偿金达不成一致 项军的爱人告诉记者,这个家主要靠丈夫工作支撑,她没有正式工作,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庭本就非常困难。丈夫又因这次事故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每天都要人在家护理照看,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他们向雇主刘兴森索赔。 项军的爱人告诉记者,从今年7月开始,他们与刘兴森有过3次商谈赔偿方案。他们的律师参照了工伤的赔偿方法,最初,他们提出了76万元的赔偿,协商不成后第二次提出63万元赔偿金,第三次提出50万元。采石场老板刘兴森告诉记者,他只能接受30万元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工伤赔偿细则还未出台 项军的爱人到江宁区劳动局申报工伤,可因为是为个体工商户工作,暂时还没有工伤赔偿细则。 昨天,记者采访了江宁区劳动局医保中心。受理项军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被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劳动者出现事故,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今年1月1日开始,个体户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但是,按照国务院375令第一章第2条第3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今年5月,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审稿已经送到省人大讨论,但目前正式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不过,对于项军的这种情况,现在虽没有赔偿细则,但江宁区劳动局已为他作了登记备案。项军的工伤认定不会受一年时效期的影响。记者蒋晓春钱建芬 (编辑 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