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说怪市政道路太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集美中心花园道路纠纷一审业主败诉 本报讯因为门口的绿地被铲掉修建道路,集美中心花园的业主到法院起诉开发商,业主认为,开发商在卖房子时隐瞒了实情。集美法院认为,开发商即将在小区里修的道路是经过审批和规划的,判定业主一方败诉。 告开发商的是集美中心花园美景阁9号楼的业主,开发商要修的道路就在这栋楼的前面。业主们感到不满的并不仅于此,因为在9号楼的旁边,就是集美区市政规划的19号路,现在小区里要修建一条宽6.5米,长30米的小区主干道,道路从小区一侧高达4.3米的19号路上接下来,经过长达30米的坡,才接近小区里面的平地。这样一来9号楼1层的通风、采光都会受影响。 业主代理人表示,开发商有违规的行为,1993年规划局的批复是入口,没有批复这个陡坡,后来因为19号路建起来了,情势变更了,作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权。 而开发商厦门海发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在1993年集美中心花园规划之初,就有这条路和斜坡,这条路是小区的3个出口之一。有了路,就必须和市政道路连接才通得出去,这一点小区业主应该明白。至于19号路与小区道路连接的斜坡高度太高,原因并不在开发商。而是小区外的市政规划道路路面提高,1993年中心花园规划时,规划部门提供的19号路标高是2米多,现在19号路建好了,实际标高是4米多,提高了2米,但这绝对不是中心花园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 集美法院最终采纳了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业主们表示会上诉。 (王德胜 汪权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