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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的人身安全谁来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4:25 浙江在线

  邱老汉状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索要11万余元赔偿的案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邱老汉能否如愿,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而为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当了5年打假“线人”的邱新荣在蹲点打假期间被制假者打死,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关部门如何保证打假“线人”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他们的身后赔偿问题是否应由主管部门来解决?算不算因公殉职?

  “线人”挨打是常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线人”隐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鬼鬼祟祟”的行为,因而常常被人怀疑为“小偷”。“‘线人’挨打是常事。像这次在大白天两个‘线人’同时被活活打死,这是我们大家都没有预料到的。”记者接触到的“线人”都这样说。记者了解到,邱新荣和李永平出事后,已有10余名职业“线人”返回了宁都。

  报酬优厚但不稳定

  “线人”忍饥挨饿,流血流汗,甚至丢掉性命,但他们的收入却并不是“旱涝保收”。顺利的时候,他们每人每年可以拿到七八万元甚至更多的举报费。不顺利的时候,半年也领不到一分钱,还要倒贴交通费、通讯费和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邱新荣在宁都籍“线人”当中还算是做得比较出色的,当“线人”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据他的亲属多方面查实,他被害后留下的存款和借给亲友的现金加起来还不足一万元。

  工作性质难以界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发现有关“线人”或“线人制度”的规定,但实际上存在这种“职业”及其制度,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对“线人”及其工作性质难以确切界定。针对一些可操作性不强的法规,就需要很多明确的证据加以定罪。针对这个现状,“线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弱点。但是“线人”的安全谁来保证呢?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律师:国家应补偿“线人”

  广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认为,“线人”的工作是一种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行为。目前,“线人”的权益保护在我国还是很新鲜的话题,“我国目前在保护‘线人’权益方面还是空白。”钟律师肯定地说,在国外或我国香港地区,对“线人”的管理和保护是很完善的。

  钟闻东认为,当“线人”履行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时候,国家应该对其给予适当补偿,赔偿理由可以变通为见义勇为行为。毕竟“线人”的工作使国家有关部门受益。

  法官:法无明文难追责

  广州市一位有10年审判工作经验的杨姓法官认为,“线人”与打假部门之间是什么关系,确实存在很大争议,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能说他们有雇用关系。

  如果“线人”受到伤害是因为打假部门失职或者过失造成的,按法律规定,打假部门作为共同侵权单位需要负责,否则,以现有法律很难追究打假部门的责任。

  “线人”侦查手段是否合法?

  广州一位检察官称,大多数“线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是属于举报与接受举报的关系。专业“线人”与普通举报人性质不同。另外,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有权力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专业“线人”必须要实施公安机关所使用的特殊侦查手段,作为行政机关有无权力批准实施?如何规范和约束“线人”行为?

  何种情况才算因公殉职?

  广东某律师称,“线人”从身份上看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算不算因公殉职,要视其是否经过行政机关雇用程序而定:属于行政机关雇用的,与行政机关签订合同或者约定职责的,如在跟踪线索时遇害,自然应视为因公殉职;如事前没有与行政机关进行约定,其在跟踪线索时遇害,则不算因公殉职。

  “线人”收入要怎样纳税?

  据统计,北京有报纸共计248种,一份报纸每天线索奖励差不多是2000元。北京地税部门表示,新闻报料人的收入属于偶然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与新闻“线人”一样,烟草、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的“线人”收入的纳税问题也受到社会的关注。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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