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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赌输杀人 作恶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4:48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24日电(王勉 岑松锷)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因赌债问题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庞建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庞建辉死刑,并附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7万元。

  被告人庞建辉因赌球欠下被害人陈某某的赌债。2003年12月25日晚,庞建辉与陈某某经电话联系后,陈某某驾驶小轿车前往庞建辉处收债。双方因赌债问题发生争执,庞建辉 持尖刀朝陈某某的颈部、胸部、背部、腰部等猛刺17刀,致陈某某当场死亡。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建辉因赌债问题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矛盾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陈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庞建辉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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