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被开除职工打起工资官司——职工索回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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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5:59 深圳商报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一名因“盗窃公司财物被开除”的职工和工厂打起了官司———职工要讨回自己的加班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工厂则因职工系“内盗被开除”而拒绝支付。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司应支付李某离职前的加班工资2309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于2003年9月1日受聘于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任职技术员。双 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为1850元。2004年3月1日下午7时,李某下班离开厂区,出厂时保安员发现李某手上提着一个大胶袋,经检查发现里面装有重约1.5公斤的废铜丝。由于李某没有放行条,废铜丝被保安员扣留。此后,公司遂对李某开出《解聘通知书》,以“私带废铜丝被当场查获,厂部要求其本人书面交待事情,其本人拒绝合作”为由将其开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私带废铜出厂违反了厂规,公司方面以此为由将李某开除,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但李某作为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故公司应支付李某离职前的加班工资2309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