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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家收款竟驾车逃逸王某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5:59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通讯员唐敏红)公司叫王某去拿15万元销售款,拿到钱后他竟驾着单位的车逃跑。记者从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近日被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2年3月,24岁的王某被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为司机。同年11月25日下午1时许,公司出纳安排王某到其下属单位将销售款拿回公司。王某随后驾驶公司的日产阳光牌 小轿车,从南山公司总部前往香蜜湖的汽车展场,从展场负责人手中接过15万余元销售款,然后驾车逃跑。下午2时许,该公司出纳见王某未返回公司,便派人四处寻找,并拨打王某的手机,但没人接听。下午该公司寻找王某未果,遂报案。今年3月8日,警方经侦查将王某抓获归案,但15万余元赃款已被王某挥霍一空,其驾驶的价值近18万元的轿车也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周顶通讯员唐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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