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女老板街头出售判决书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1:07 云南日报 |
云南日报网 经济官司遭遇“执行难” 昨日下午3点30分左右,一位女士在昆明东风西路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天桥附近挂起了“半价出售判决书”的泡沫板,旁边马上聚集了很多围观的市民。 下午3点40分左右,记者来到现场,只见泡沫板上写着——“一名下岗女工,2003年12月同许某某签订协议,转让‘天和风味楼’,交了转让定金26000元。开业后,因许某某的债务不清,几天便被迫停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许某某归还定金26000元。我虽然胜诉了,但找不到许某某,时至今日分文不退,连人都找不到,现在有谁来管,望有能力的人购买。”下面贴着两张法庭传票和一张定金收据。 “我真的晓不得判决书能不能卖。但判了也拿不到钱,对我来说判决书就没用,谁要就卖给他。”出售判决书的邓女士无奈地说。一位路过这里的先生说:“没听说过卖判决书的,半价出售判决书,更没见过。”旁边几个青年人听说有人卖判决书,也好奇地过来看个究竟。 律师说法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昆明市震序律师事务所的杨福顺律师说。 杨律师表示,法庭判决书是审判书,它是神圣的、受法律保护,法律文书是不能作为商品转让或出售的。民事判决书的所有人也就是邓女士,如果出售判决书,债权人和受让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会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责任。邓女士如果追不回定金,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请律师代理其向被告追还定金,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 扬(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