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撒谎“借”女友钱财 被判诈骗坐牢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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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1:25 成都晚报 |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某高校毕业生陈辉(化名)共骗了女友钟丽清(化名)6.2万余元。9月中旬,青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辉有期徒刑4年。 昨日,记者几经周折打通了远在上海工作的钟丽清的电话。钟丽清说,她和陈辉是大学同学。2002年初,钟丽清经不住陈辉的苦苦追求,两人恋爱了。 毕业后,钟丽清在一家货运公司找到了工作,而陈辉则一直在家待业。2002年10月的一天,陈辉突然对钟丽清说,他和一个朋友在川师大校园广场看好一间铺面,准备买下铺面做生意,但是自己钱不够,希望她能凑2.5万元钱,陈辉还许诺让她成为店铺的股东。涉世不深的钟丽清向母亲借了2.5万元钱交给他。 2003年1月,陈辉伪造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并谎称自己在该公司工作。他告诉钟丽清,由于自己在公司的出色表现,使得公司起死回生,老板愿意将公司57%的股份转让给他。但由于首付需要13.8万元,自己现在已经筹到12万元,他希望钟“赞助”1.8万元。钟丽清于是又向母亲借了1.8万元交给陈辉。此后,陈辉又以装修铺面和给铺面办产权证为由,分两次向钟丽清“借”了1.9万元钱。 2003年12月,陈辉又谎称因别人欠他15万元,他要打官司,希望钟再“借”1.2万元打点法官。为了让她相信自己的谎言,陈辉竟然向钟的父亲打了一张6.2万元的借条,并表示官司打完后归还所有欠款。但钟丽清没有满足他的要求。见女友已经不愿意“借”钱给自己,陈辉与钟丽清断绝了恋爱关系,并且消失了。钟丽清如梦初醒,连忙到派出所报案。(完)(张藐难见习记者肖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