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主认为收费程序违法,浦口水务局被诉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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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2:37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浦口区水务局在去年12月,根据相关文件向一矿主收取了445元水土保持费和水土流失费。矿主认为水务局依据的收费文件是违法的,因此将水务局推上被告席,打起行政诉讼官司。 去年4月,南京东山里口采石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跃进在购买火药时,被告知购买一吨火药需要向浦口区水务局缴纳1610元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务局出示的收费依据是由水务局、财 政局和物价局共同颁发的,为了方便征收这些费用。在去年12月,徐跃进缴纳了445元水土费后,他觉得水务局的行为是越权行为。为此,他聘请了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陈志毅律师,向浦口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陈志毅律师认为,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而浦口区水务局在没有经过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联同财政局和物价局制定了收费标准和办法,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土费征收的程序,应该是违法行为。而浦口区水务局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有法可依,收费合理。 今年4月底,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徐跃进遂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水务局行为违法,并返还水土费和撤销水务局等局制定的收费通知和办法。浦口区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正确。 接到判决书后,原告表示不服,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编辑 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