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妻为母汇款泄露妻子一怒提出离婚家庭纠纷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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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4:07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本报日前接到读者苑先生的来信,反映邮政局在汇款回执业务中因不慎将其瞒着妻子给家乡父母汇款之事“泄露”,给其家庭带来诸多麻烦,为此,他深表不解,并表示要状告邮政局。 回执单惹妻闹离婚 苑先生来信中称,他是异乡人,多年来,他将所发的工资按月交给妻子保管。每逢过节,孝顺的他都要在妻子的同意下,寄钱给双亲。前段时间,苑先生得知母亲因病住院,便多次与妻商量为老人寄点钱,但遭拒绝。于是,苑先生只好瞒着妻子省吃俭用省出800元钱,后又向同事借了700元到李沧区振华路邮政局办理汇款手续,邮政员向其收取了18元费用(除了1%的汇费外,另加3元钱手续费)。当时,他没有因比往常多了3元的手续费而过问。汇款后第三天,苑先生接到父亲收到汇款的电话。 出其意料的是,第四天投递员将一张回执单送到其家中,因苑先生不在家,回执单落到其妻手中。为此,苑妻以丈夫“不忠”为由大闹起来,后苑妻提出离婚。苑先生认为邮政局侵害了他的个人隐私权,表示要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邮政局。邮局:回执业务是自愿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向振华路邮政局及云南路邮政局进行了咨询。邮政人员表示,今年元旦前后,为保证汇款人的权益,全国邮政部门开始实行收取3元钱回执费业务,确保汇款安全。但回执业务费由汇款人自愿交纳。律师:邮局应有告知义务 针对该案,记者咨询了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姜锦程律师。他认为,邮政局在办理回执业务时根本无权得知苑某与其妻间的矛盾。所以,在苑先生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邮政局送回执单只是履行正常的义务和职责,并非侵犯其隐私权。但是,如果邮政局在苑先生汇款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其有相应的回执业务而导致其不良后果的,那么,邮政局应负有法律责任,苑先生可以起诉。(记者程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