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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一条狗 搭上一条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5:34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这两天,北京的几家主要媒体和国内的主要新闻网站上,都沸沸扬扬地说着这样一条信息:年初在北京南六环封闭式高速公路上,一位司机为躲避路上突然冒出的一条狗,不幸车毁人亡;9月23日,法院宣判高速公路的经营者给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

  这条消息和鞍山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关系。因为那个为躲狗而不幸遇难的年轻 人,是一个鞍山小伙子———一对中年夫妇的长子,一个两岁男孩的父亲。24日,记者拨通在京的死者家里的电话,他那肝肠寸断的母亲几度哽咽着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这家人姓黄,是鞍山腾鳌人。夫妻俩有两个儿子,出事的是大儿子,才24岁,几年前因工作关系到了北京。老两口去年10月搬到北京与儿子一起生活。

  今年春节前,一家人回腾鳌老家过年。1月25日(正月初四),原定初十回京的儿子黄某因有事要提前走,同行的还有另外两名同学。黄某开着一辆白色轿车,一个同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另一位坐在后排。一路上都没啥事,可没承想到了北京南六环广顺桥下的弯路时,一条不知从哪出来的狗突然冲到了高速公路中间,黄某躲避不及与狗相撞,汽车失去控制,又与路边的隔离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黄某则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本来经历中年丧子已是人生大痛,而当时北京交管部门认为司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判定,更让老两口的心雪上加霜。哭过之后,老两口决定要用法律武器为儿子讨回公道。他们认为是高速公路管理不善才造成这样的后果,于是将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首发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老两口认为,在这次事故中儿子没有违反法规,处理事故得当,因此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是首发公司,其作为这条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公路的安全。黄某的死亡是由于道路的管理出现瑕疵造成的,因为防止动物穿行是高速公路的最起码要求。

  而首发公司则认为狗的出现和黄某的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是黄某超速行驶和操作失误导致了致命的撞击。根据现场勘查,黄某事发时在超车道内行驶,突然发现车前10多米处有一条狗经过。黄某向右打轮,同时踩了刹车,刹车痕迹达78米,车撞上狗后接着撞上了路边钢护栏,然后又向左冲出了50多米,撞上中间隔离带停住。被告律师认为,从第一次撞击到第二次撞击之间的50多米距离,没有刹车痕迹,路面只有划痕。“这说明黄某在第一次撞击后没踩刹车,或是误踩油门加速,导致了第二次致命的撞击。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首发公司指出,工作记录证明,在今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之间,公司没有对路网维修的记录,也没有发现有破损,尽到了对高速路的养护责任。而原告律师举证,在事发几个月后,他们在距出事地点10余米远的铁丝网护栏上发现了两个大漏洞,“那个漏洞能过头牛,破损的铁丝网上锈迹斑斑,说明这些破损长时间未得到修复,直到昨天我去,漏洞居然还在。这能说明首发公司尽到了养护义务吗?”

  23日中午12时,法庭一审宣判,在此事故中,首发公司因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令首发公司赔偿黄某父母及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

  死则死矣!如今带着整天喊着“找爸爸”的2岁孙子过日子的老两口希望,为了老的为了小的,年轻人请多爱惜自己一些。

  (记者齐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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