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儿原来不是自己的 丈夫恼羞成怒状告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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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6:59 新华网 |
养育了6年多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前日,发现这一真相的张涛(化名)为自己讨回了说法——永川市法院鉴于他和妻子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由妻子赔偿他6年来对女儿的抚养费9000元。 张涛与李玲(化名)于1997年6月认识后同居,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小两口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矛盾便出现了,张涛发现,无论自己怎么努力工作,无论他挣了多少钱,总是 很难看到妻子的笑脸,两人动不动就发生争吵。1998年2月,女儿小燕出生后,也未能缓和两人的紧张关系。张涛说,去年夏天,妻子接到一个电话后,对他更加冷淡,就连正常的夫妻生活,妻子也总是推诿。后来他又发现,妻子经常早出晚归,经过调查,他发现妻子是和当年的男友去约会了。 夫妻关系不和,使张涛变得敏感起来。他发现,以前他教训调皮的女儿时妻子并不干涉,而如今妻子总不让他管女儿,好像女儿不是他的一样。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今年年初,张涛带着女儿走进了重庆法医学会。4月,DNA鉴定结果出来了:女儿小燕跟他没有血缘关系。养育了6年的女儿不是自己的亲骨肉!这使张涛感觉受到莫大的侮辱,他很快将妻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并向李玲讨要6年来抚养小燕的费用。 法庭审理中,李玲承认了她在结婚前就怀孕的事实,并向张涛表示道歉,但她就是不愿说小燕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她表示,既然张涛不愿意原谅她,她同意离婚。 永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在与李玲共同生活的几年中,怀疑小燕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进而提出血缘关系司法鉴定,这是可以理解的一种行为,鉴定结果支持了他怀疑的真实性,过错在李玲。6年来,张涛在不知小燕非自己亲生女儿的情况下抚养她,不是他的真实意愿,所以要求赔偿是合法的。(记者陈伦雄实习生刘筱茜通讯员张华)(来源:重庆商报) |